| 合同编号 销 售 代 理 合 同 甲方: 北京食为天营养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无任何异议达成如下合同: 授权与代理 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独家经销商,并授权乙方使用“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推广办公室 推广部”的名称对外开展宣传,经销商按照所划定的销售区域,其经销类型为:(在相应位置打 “∨”) □ 省 级 (首批进货 15 万元 ) 年提货指标: 30 万元 □ 地 市 级 (首批进货 5 万元 ) 年提货指标: 10 万元 □ 县 市 级 (首批进货 3 万元 ) 年提货指标: 6 万元 □ 县 级 (首批进货 1 万元 ) 年提货指标: 2 万元 奖励 乙方完成年度提货指标,甲方给予奖励提货额的 3% ,乙方超额完成提货指标的部分奖励提货额 5% ,乙方超额完成提货指标 60% 以上的部分奖励提货额 10% 。 代理产品

代理商可协助我方的招商工作,协助招商的范围是本代理所辖区域以外的省、市、县。每促成一个区域代理商,在其签约及首批进货款入帐完毕后,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为经销商首批进货款的: 市 级: 6% 、县 级: 3% 。当新签约的 代理商所签署的 代理合同,特殊约定的条款履约完毕后, 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奖励以现金的形式打入乙方指定帐户。 订货与运输 除乙方首次提货外,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发货外,乙方每次订货需提前伍个工作日、将加盖乙方印章或签字的“进货明细”书面通知传真至甲方,并将所购货物全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甲方。每份订单构成一份独立协议,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视为对本合同进行追述的补充合同。 甲方收到乙方所付货款后,一周内发货至乙方所在城市,发货费用由甲方负担。 调货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一次免费调货,调货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保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产品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甲方不予调货。调货时,乙方将加盖乙方印章或签字的“调货明细”书面通知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付货运费将所调货物发送至甲方所在地北京市,甲方查验货物后,组织等值货物,并付货运费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所在城市。以后调货,所有货运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在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区域外,跨区域经营。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违规违法经营,任意更改产品零售价格,及损害甲方品牌信誉的。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经营代理专营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 合同涉及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权、对外宣传名称的使用权,仅限于乙方在销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产品的经营过程中合法使用,乙方假借甲方及授权名称的名义从事与销售无关的活动的。 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甲方权益 甲方对乙方代理产品的质量负责,保证符合各类生产标准。 按本合同乙方首批提货额的 3%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宣传物料如下:
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维护乙方经销权,全力组织市场宣传,统一发展和管理“全国营养代表”。 乙方权益 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开展销售。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货款,否则合同自动废止。 合同终止及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经对方同意方可终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自行终止。 合同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约,本合同自动解除。 纠纷解决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通过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赔偿守约方 5000 元损失。守约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其它 优先权:甲方推出的其它新产品,同等条件下,乙方较其他第三方优先享有代理权。 本合同壹式贰份,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无违约行为,本合同自动续约,并另行签订续约合同,乙方较其他第三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如有涂改需在涂改处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否则涂改无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进行追述,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用中文书就,共叁页,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开户名称:北京食为天营养研究院有限公司 或者:中国农业银行 卡号: 95599 8001 44035 31016 名称:周慧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电话: 地址: |